近来,上海、江西、宁夏等地“扫黄打非”部门在执法检查中,查获一批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业务或经营业务相关案件。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并给予处罚,责令当事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上海市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对上海某教育科技吉印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业务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出版物4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6***8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其开设的网店公开发行销售擅自编印的非法出版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61计算机基础综合初试”系列辅导资料和“浙江财经大学MPAcc会计专硕”辅导资料。销售期间,交易记录共计1**条,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6*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业务的违法行为。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市文旅局执法总队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扫黄打非”办吉印通文化执法大队在对校园周边书店、打字复印店、综合超市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平罗县城关镇两家商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
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超市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等业务,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维护出版物经营秩序,平罗县文化执法大队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对上述2家涉事商铺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江西省景德镇市
2022年8月24日,景德镇市文旅局执法人员对景德镇市某书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书店正在销售各类中小学教科书共计4*册,现场发现,该书店不能提供发行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资质。
景德镇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对该书店处以没收中小学教科书4*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月*日,此案结案。
来源: 扫黄打非
编辑:汪凤鹃
审核:任宇松
签发:王 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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