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此图片男健替你解答-
手机看天气(201*
.*
.1)
PM2.*
监测站点平均指数:*
*
优
本期导读
【前日在溧阳论坛上公然辱骂交警的女子已被行政拘留】
【溧阳街头感人一幕在抖音上火了...】
【溧阳一出租车明目张胆闯红灯!】
【溧阳第一家麦当劳,你觉得怎么样】
【南渡早市】
【溧阳旗袍表演队在丁园广场排练。】
【金色童年 放飞梦想——社渚中心小学举行六一庆祝活动】
【今日视点】儿子偷买手机,溧阳一家长知悉退货
本期导读:【*
月1日】
1
前日在溧阳论坛上公然辱骂交警的女子已被行政拘留
来源:溧阳市公安局清安派出所: 201*
年*
月*
0日,清安所接到报警称,用户名为“卡哇伊mixi”的用户在溧阳论坛百姓生活版块上发表了标题为“溧阳交警就是典型的土匪”的帖子,截止下午*
点,该帖子已经有*
1*
人进行评论。
接警后,清安所民警书面传唤该帖子的发布者曹某至派出所接受询问。据悉,201*
年*
月*
0日09时0*
分许,曹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至平陵中路天目路路口,因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人员拦下。在现场处罚过程中,曹某情绪暴躁,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以“处理太慢”为由辱骂民警。
后曹某用“卡哇伊mixi”的用户在溧阳论坛上发表了标题为“溧阳交警就是典型的土匪”的帖子,公然侮辱他人。经审查,曹某对自己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曹某已被溧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视频还原真相:关于网帖“溧阳交警就是典型的XX”的情况核查!
来源:溧阳交警:前日,网民“卡哇伊mixi”在溧阳论坛公开发表“溧阳交警就是典型的XX”贴文,引发广大网友评论和转发,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形象。事情真如网民“卡哇伊mixi”在贴文中所说的那样吗?真相到底什么?
请看下面两段视频
201*
年*
月*
0日09时0*
分许,曹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平陵中路天目路路口,因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被路口执勤人员拦下。在现场处罚过程中,曹某情绪暴躁,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以“处理太慢”为由辱骂民警。
处罚决定书上曹某的“签名”
在此市公安交警部门友情提醒:交通出行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在交通违法处理过程中,请积极配合现场执勤民警执法,保持理性平和,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2
溧阳街头感人一幕在抖音上火了...
来源:常州道德讲堂:这两天,一位抖音用户用手机拍下令人动容的一幕,不到10秒的画面却值得所有人好好看看。
在溧阳平陵街,一位骑摩托车的师傅,高举着吊在半空中的电话线,方便了好几辆小轿车通行,看着后面没车了,才将电线放下,默默地骑车走了,拍摄者“嗯。”在视频中描述。
*
溧阳一出租车明目张胆闯红灯!
@网友“ledonism”爆料:这还是红灯的时候,如此明目张胆,怎么不上天,道路安全呢。
*
溧阳第一家麦当劳,你觉得怎么样
@网友“周顾北的周”:毕竟这是溧阳第一家店,过去凑个热闹。
*
南渡早市
@网友“美丽心情好”:南渡中桥边,每天这个健康会所迎来领取礼品的老太太老大爷,天上还真有馅饼。
*
溧阳旗袍表演队在丁园广场排练。
@网友“东园舍人”:今天早上,溧阳旗袍表演队在丁园广场排练。
7
金色童年 放飞梦想——社渚中心小学举行六一庆祝活动
@网友“小怪兽”:为了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月1日上午,社渚中心小学举行了以“金色童年,放飞梦想”为主题的庆六一活动。本次活动我们邀请了溧阳论坛直播空间栏目组,为我们全程直播。
庆祝活动分文艺汇演和游园活动两部分。文艺汇演精选*
个节目,有舞蹈、大合唱、跆拳道、经典诵读等,在演出中,孩子们身着节日盛装,倾心表演,用歌声唱出了他们心中美好的愿望,以舞蹈跳出了心中崇高的理想。小选手们活泼、自然的舞台表现,感染了在座的老师和同学们,赢得了台下观众的阵阵掌声。接下来的游园活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有开心套套圈、过河拆桥、保龄球风暴、打陀螺等*
0个节目。活动开展得热火朝天,校园里呈现出一片欢乐的景象,孩子们拿着游戏过关后兑换的小奖品更是开心不已。整个活动持续了一个半小时,直到活动结束,同学们还意犹未尽。
本次活动,融知识性、趣味性、活动性为一体,为每个学生展示才能创设良好的平台,让每个孩子的个性得到飞扬与展示,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激发了学生热爱生活、热爱学习、热爱校园的情感,也让他们欢度一个有意义、能回味的"六一儿童节"。
今日视点
儿子偷买手机,溧阳一家长知悉退货
来源:常州日报:当未成年人发生大额消费时,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权,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日前,溧阳郑女士的儿子偷偷买了一部9*
0元的手机。经协商,商家最终作退货处理,退还了7*
0元。
郑女士的儿子未满1*
周岁,前些天和同学在溧阳唐家村一数码店合买了一部手机,外包装当即就丢掉了。郑女士发现后,立即向溧阳市场监管局溧城分局投诉,要求商家撤销交易并退款。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郑女士承担200元拆货费。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郑女士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手机的行为已超出其能力范围,经销商应当依法退货。
溧阳市场监督管理局溧城分局还提醒:作为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应遵守商业道德,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不要见利忘义;作为家长,应尽到监护责任,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曼菁 庄奕)
本文暂时没有评论,来添加一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