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年*
月1日,本人于和记黄埔和黄御峰楼盘销售中心,与和黄地产销售人员谈定购买重庆市南岸区御盛路2号11栋1-*
号房屋,现场签订销售确认书(订购合同),销售确认书中明确确认房屋最终成交总价为2210*
7*
元,明确付款方式为按揭付款,首付*
成。并缴纳定金*
万元。并约定*
月1日签约。
*
月1日签约当天,和黄销售人员表示其公司内部系统维护,无法按时签约,约定将签约时间延期至*
月2*
日,签订延期签约申请表,并注明前期约定事项不变,含约定最终成交总价2210*
7*
元。
后销售顾问电话通知,他们的系统已恢复,要求*
月22日签约。
*
月22日我们按约定到和黄御峰销售中心签约,现场被告知价格有调整,由原约定2210*
7*
元变更为227万余元,其理由是我们选择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他们要多收*
万余元。
对销售中心的解释以及不按订购合同执行随意加价本人表示不理解,作为买方,我严格按缴纳定金时的销售确认书规定条款执行,且销售确认书中明确规定了付款方式为按揭,成交总额为221万,因此不管我使用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代都是不违反合同约定的,和黄地产也应该按照前期销售确认书约定与我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现和黄地产拒不按合同执行,作为普通购房者,在和黄这种大企业面前处于弱势地位,特此投诉,希望有关部门能为民做主。
诉求:1.如和黄地产坚持不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希望和黄地产按约定赔偿双倍定金10万元,并退还原定金*
万元;同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机会成本损失(房价上涨,*
月的价格能买到的房子目前已无法买到)。
2.按前期订购约定价格执行,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赔偿相关误工费及车马费.
其他说明:因本系统不支持上传附件,销售确认书/定金收据/签约延期申请表等证明材料可通知我以其他方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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