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孔雨童
在我们还没遗忘茶颜悦色“官人我要”,绝味鸭脖制作女性岔开腿广告配露骨文案,以及卫龙辣条“贼大”“胖次”的时候,就再次在一天内得见到俩擦边广告同时上新闻:南方一山庄推出“摸奶节”,声称要“再现儿时感觉”;而*-11一家门店更是厉害,在“柠檬茶+mini酒”的广告上打出了“她不醉,没机会”的宣传语。
擦边文案层出不穷,网友们直言:麻了。但*-11这则广告语又有了性质上的升级——“她不醉,没机会”这已经不仅仅是擦边,而是涉嫌教唆犯罪了。如此公开打标语鼓励“抓机会”,道德底线、法律颜面何在?
说到这,也不得不说,长久以来社会环境对这类低俗行为的宽容度还是有点高,以至于一些人会不分场合,不分对象地随时随地“开荤”,企业当然也身处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因而,即便随着性别意识觉醒和大众对互联网使用的深入,一些企业有了更高的舆情风险,但总体上这种“点子不够,低俗来凑”的擦边还是成本不高。我们来看看*-11对此事的回应,除了在标题里着重强调是“极个别门店行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也只是“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对相关员工进行处理。”——到底怎么处理大众还没有知情权,是罚款100还是口头批判就不得而知了。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还是应当多出来敲打敲打、“正本清源”,相关部门也应当积极执法。《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而违反第九条行为的广告主,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其广告审批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传播低俗、输出侮辱性内容是应当受到抵制的,鼓励性犯罪更是得“严打”。归根结底,对一些违反公序良俗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如何处理,其实影响的是大众的价值观,比如应当守法,应当尊重他人。
我也想起著名普法律师罗翔说过的一个观点:“一个玩笑,如果你不会说给你妈妈和你女儿听,那你也不应该说给你的女同事和女同学听。”
希望这些面向公众去宣传的商家们,别真的把一些类似的话自我洗脑成只是“一个玩笑”。而整个社会,也应当让有些玩笑开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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