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雨花区法院的答复和事实真相有距离
长沙雨花区法院的回答和事实本相有间隔
2022年11月17日,我们在红网“问政湖南”栏目发布了《请长沙中院尽快将加油站施行给我们》的留言,12月14日,雨花区人民法院在我们的留言后面做了回答,见到那个“回答”,我们一起头就有个量疑:清楚我们留言的题目是《请长沙中院尽快将加油站施行给我们》,为何长沙中院不赐与回答,却由雨花区法院给出回答呢?那能否有点“越俎代办”的意味?
我们恳求长沙中院尽快将加油站施行给我们,是因为我们担忧长沙中院再现雨花区法院一幕:长沙中院久拖不判,不免让我们村民量疑:和顺石油的公权“关系”能否会影响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是不是也会在法式上以至在实体判决上“照顾”有钱有势的和顺石油?本案固然不算大案,但牵系到我们200余村民村民的生计,像我们如许的民生案子理应快判快结,我们也不指望长沙中院快判快结,只求长沙中院在规定的三个月内下达一个公平判决就行,但现已超期一个半月了,还不见判决书的影子,我们能不担忧、能不量疑吗?
不外,既然做为下级法院的雨花区法院毫不勉强替上级法院“担责”、替上级法院回答,那我们就以事实本相来对照雨花区法院的回答吧。
雨花区人民法院在回复(以下简称“回复”)中称:
原告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和平社区第九村民小组、原告吴朝晖等九人、原告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和平社区诉被告湖南和顺石油股份吉印通企业租赁运营合同纠纷一案。雨花区法院于2021年12月9日立案,2022年7月27日做出(2021)湘0111民初1***9号民事判决。因被告湖南和顺石油股份吉印通不平一审讯决,已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移送二审处置,一审讯决目前没有生效。
我们要说的是,正因为本案“已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移送二审处置,一审讯决目前没有生效,”所以我们在留言中哀告的是长沙中院尽快将加油站施行给我们,既然雨花区法院做不到,又何必取代长沙中院给我们回复呢?
“回复”称: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为被告和顺石油公司私行拆除了加油站的部门设备财富,雨花区法院按照案件原告方的申请,于2022年7月19日做出了(2019)湘0111民初580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被告湖南和顺石油股份吉印通应当立即移交中意路加油站给原告方。该裁定送达之时,被告湖南和顺石油股份吉印通提出异议,认为涉案标的物加油站两边当事人争议大,不契合先予施行的法定情形与前提;加油站属于特种行业,目前移交可能形成严峻的平安隐患,影响社会不变;恳求撤销该民事裁定。
雨花区法院为此屡次勘察加油站现场,并征询有关办理机关定见,加油站立即交付给原告方,因为有关运营天分失效问题,加油站其实不能立即恢复运营,不克不及到达申请人的目标;并且因为加油站已经拆除部门设备,目前移交可能形成较大的平安隐患;因而加油站目前不宜立即移交;被告湖南和顺石油股份吉印通的复议理由部门成立。但是鉴于该公司前期私行拆除争议加油站部门设备财富的事实,应当维持加油站争议财富的现状和确保加油站平安。法院充实考虑两边当事人的诉求,并连系本案系运营危险化学品的加油站现实情况,为了确保加油站平安,按照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吉印通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做出(2021)湘0111民初1***9号之三民事裁定:一、撤销(2021)湘0111民初1***9号之二民事裁定;二、查封中意路加油站的场地、房屋、加油机、油罐等设备设备等财富,被告湖南和顺石油股份吉印通不得再拆移该加油站任何财物;三、被告湖南和顺石油股份吉印通应当对加油站采纳可靠的平安办法,确保加油站平安。
我们要说的是,在一审中查明,涉案油站租赁合同到期,被告与原告因价格原因无法协商续租事宜;案涉加油站系原告生活、消费安设项目,且该租赁收入是其次要生活收入来源;且本案被告既未续租,也回绝移交涉案加油站,持久破产以致九组村民丧失不竭扩大,严峻影响原告的生活、消费,情况之告急,显而易见;原告遂提出先予施行申请,一审法院认为契合《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之规定:“因情况告急需要先予施行的情形。”做出准予《先予施行裁定》,次日承法子官当面告知五日内能施行到位;但在2022年7月25日,雨花区法院分担副院长和主审法官蒋忠良却告知区法院迫于压力,要求原告暂缓施行,许诺一审讯决书下达后立即施行;2022年7月*0日,一审讯决书下达后并未施行。至此,雨花区法院2022年7月19日做出的(2021)湘0111民初1***9号之二《先予施行裁定》并未现实施行。司法机关工做人员在《先予施行裁定》做出后,明知不及时依法施行会损害原告利益,仍然不予施行,涉嫌《吉印通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施行判决、裁定渎职功。
2022年7月底,承法子官要求九组村民律师带其到村里找九组村民做工做,要求暂缓施行,原告方差别意。法官明白告知若是差别意的话法院将会撤销原做出的先予施行裁定。公然在2022年7月*0日做出了撤销先予施行裁定的裁判文书。撤销裁定中的理由竟然是“加油站运营天分失效,原告无法立即恢复运营,不克不及到达原告目标”、“加油站已经被被告拆除部门设备,目前移交可能形成较大的平安隐患”之类毫无逻辑的说辞,实乃颠倒黑白、善恶不分。试问,不先予施行莫非以上问题能迎刃而解?更何况,该《撤销先予施行裁定》明白指出被告前期私行拆除案涉加油站部门设备的事实,竟还承认被告继续维持加油站的现状和平安,承办人似乎忘了案涉加油站权属到底是谁的了,法院是以现实动作在撑持被告(上诉人)继续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本案一审法院承办人员在民事审讯活动中成心违犯事实和法令做枉法裁判,违背了《吉印通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民事行政枉法裁判功。
“回复”认可:“涉案次要标的物中意路加油站原系原告吴朝辉等九人的家庭消费安设项目,其租赁收入系其次要生活收入来源,被告湖南和顺石油股份吉印通租赁运营合同已经于2021年*月*1日到期,应当及时将该中意路加油站返还给原告方;但是该公司未定期返还也未再付出租金并回绝返还,两边争议招致中意路加油站持久破产,严峻影响原告方的生活和消费运营,原告方急于收回加油站,因而屡次向有关上级机关、新闻媒体信访表达诉求。”应该说,那段话是实情,我们无任何异议,但接下来就有避实就虚之嫌了!
“回复”称“经复查和评断案件,本案审理法式合法,没有任何内部、外部插手干涉干预干与案件等违背‘三个规定’的情况。”
我们要说的是,2022年7月25日,雨花区法院戴智明院长、分担副院长和蒋忠良主审法官“失嘴”告知我们村民:区法院迫于压力,要求原告暂缓施行,许诺一审讯决书下达后立即施行。为什么说了又不认可?
“回复”称:“2022年9月15日,法院约谈了信访村民代表吴朝晖,介绍和申明案件审理情况,朴实的吴朝晖暗示理解和从命法院裁定,感激法院的辛苦工做,村民也会合法合理的表达诉求,不会做违法的工作。村民也会共同二审法院的工做,依法维护本身权益”。吴朝晖说过类似的话没错,但那是在找他谈话的法官频频亮相会“尽快施行到位”的情况下,“诱”说出的那番话。再说,吴朝晖其时也没想太多,认为事理满满的村民会得到法院的撑持,不会一拖再拖。
“回复”称:目前该案正在长沙中院二审审理中。雨花区法院将共同长沙中院做好当事人的信访化解和维稳工做,积极共同二审法式推进,并按照二审审理成果尽快施行兑现,依法维护两边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们要说的是,法院要做当事人的信访化解和维稳工做,要留意将“根”拔掉,如今我们九组靠加油站租金养家糊口的村民,遭遇的是没有生活来源的窘境,当我们饿着肚子听法官解释、说服和劝解时,我们的思惟必定会“开小差”,哪怕法官口若悬河、舌绽莲花,我们也听不进去。所以,我们恳求长沙中院发力于“拔根”——尽快下达判决书,用表现公允公平的判决,还九组村民以合法权益;还九组村民以合法权益;还承载着九组村民生活来源的中意加油站给久旱之盼云霓的九组村民!
别的,雨花区法院对本案中存在其他几个未便回复的问题避而不谈:
1、在案件二审过程中,和顺公司的代办署理人暗示,和顺石油为让九组村民的合做伙伴润城公司退出事宜付出了*00万元,那申明和顺石油为了阻遏九组村民与润城公司合做,黑暗出资*00万元给润城公司让该公司退出,明面上还出*0万元违约金给润城公司向九组村民付出,此涉及不合理合作,和顺石油为了排除合作敌手、压低租赁价格,不吝一切代价和一切手段,丧失了根本的诚信和贸易道德。
2、在一审庭审中,被告和顺公司供给的一份关键证据,试图证明原告之一(代表)吴朝辉签字同意继续租赁的事实,经司法判定该证据的签字不是吴朝辉所签,证明系伪造。按照法令规定,和顺公司涉及伪造重要证据阻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阻碍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可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立功的,要依法追查其刑事责任。本案中人民法院对和顺公司的阻碍司法的行为视若无睹,充耳不闻。失去了司法机关应有的公允、公平。
*、本案审理中,存在不施行《先予施行裁定》的不做为行为;也存在撤销《先予施行裁定》的乱做为行为;还存在对和顺公司供给虚假证据阻碍司法行为不管不问的奇异情形,且案外因素不竭的在影响案件的处置效率。实应了和顺公司高层在此前和村民会谈的过程中说过的“打讼事怎么也让你们打不赢,拖也要拖死你们”那一句话。和顺公司做为一家上市企业,在涉及民事活动中采纳不合理合作的违法行为,在诉讼中供给虚假证据阻碍司法,以至黑暗不竭通过情面关系影响本案处置,为了与民争利不择手段,毫无社会责任感和底线。审讯人员在本案中的不做为和乱做为惊心动魄。
吴朝晖(村民代表)1*017*8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