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三元东16名矿工刚丧命,黑心煤窑主依靠保护又开工!究竟谁是保护伞?
——强烈要求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河南省登封三元东煤矿重大矿难事故实际控制人梁献省、刘素平、陈绍辉的刑事责任
作为登封三元东煤矿附近的老百姓,我们怀着愤怒和无奈的心情向您揭煤矿实际控制人梁献省、刘素平、陈绍辉为获取利益,公然违反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的规定,违章偷生产,最终在2010年8月2日晚23时19分,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到6日1时53分,井下被困矿工遗体全部找到,16名矿工全部遇难。根据国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这是一起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梁献省、刘素平、陈绍辉等本应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但梁献省、刘素平、陈绍辉三人依仗自身经济实力,虚报瞒报,捏造事实,将一起责任事故扭曲为地质灾害最终逍遥法外。
更可恨的是在整改期间,梁献省、刘素平、陈绍辉胆大包天,竟然明目张胆的每次组织近300人偷生产,最终在2011年4月6日被河南省政府副省长陈雪峰同志有带队发现,现场查处有230多人在井下作业。煤矿经营者之一陈绍辉被采取强制措施,但当晚即被释放。梁献省扬言:河南省没有我摆平不了的事,中央、省、市都有我的关系。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三元东煤矿本身缺绍安全生产许可证,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属于典型的非法经营。有关部门曾多次检查到其偷生产,并将其矿井锁上。但梁献省、刘素平、陈绍辉自持有钱,多次扬言:出事后有人有关系,矿井关不了,强行将锁砸开继续猖狂偷生产,2010年8月2日事故当天当班下井人数竟然高达127人。三元东煤矿在梁献省、刘素平、陈绍辉管理经营期间,长期安全防护措施缺乏,违章操作、带病超产,管理极端混乱。一个本应该停业整顿、甚至关闭的煤矿为什么还能生产下去?关键就是梁献省、刘素平自持手眼通天,作为三元东煤矿的实际投资人,每遇上级部门安全检查,他们就通过各种关系逃避检查,偷偷生产,最终导致本起矿难发生。每次事故发生后在他们的淫威下,矿工家属敢怒不敢言,只能忍气吞声接受私了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二)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因此梁献省、刘素平、陈绍辉都已经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处罚。
为打击煤矿非法生产,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国家陆续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河南省省委书记卢展工同志、河南省政府副省长陈雪峰同志均表态对安全事故要“零容忍,零控制”,但在梁献省、刘素平、陈绍辉面前,一切都变成了摆设。从事故的处理中我们读到了依然泛滥的老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作为有良知的老百姓,试问:16名矿工的鲜活生命在我们面前消失,一个个家庭从此离散,一个个儿女变为孤单,梁献省、刘素平、陈绍辉本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理应受到法律制裁却置身事外,何来法律的公正?有谁能为他们做主?给他们一个交代?我们坚信党和政府对此重大事故决不会置若罔闻,袖手旁观,一定会查清事实,依法严惩梁献省、刘素平、陈绍辉!
刘素平、梁献省与登封市公检法系统关系暧昧,不惜花费重金逃避审判和逃避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