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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三级法院 不作为、乱作为、执法犯法,致我维权艰

黑河印刷公司2年前 (2023-02-07)百科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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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叫汪胜章,是湖北襄阳市到陕西富平办企业的投资人,身份证号:420*011958120*5015,德律风号码18*01281871。当前,全国政法步队教育整顿工做正在有序开展,借此时机,向您反映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富平县人民法院不做为、乱做为、执法犯法的行为,以期我的遭遇得到公平处置。

  2002年,陕西省富平县招商引资,屡次邀请我前往投资开展。昔时8月1日,在富平县政府书面许诺的前提下,我与富平县造纸厂签定了20年的《租赁运营合同》,富平县经贸委加盖了公章。履约后,我投资了52*万余元,对原有厂房设备停止了补葺、更新革新,增加了新的设备和消费线,代原县造纸厂投资新建完成了第一期环保工程建立,并达标验收。短短几个月,我们企业就消费出了高档防伪、防盗版、防近视等文化用纸,各地订单源源而来,使一个停产六年、破烂不胜、接近破产的国有企业,从头焕发勃勃活力,并摆设200余名下岗职工及社会人员从头就业。我们所做的工做,得到了时任市县次要指导及本地群寡的一致好评。此时,公司上下满怀自信心大干之日,厄运却接踵降临到我头上。

  2005年*月7日,因为富平县人民政府、县经贸委、县造纸厂指导的变动,时任富平县副县长郑建立、富平县经贸局局长李正敏、富平县造纸厂厂长屈全义及犯警商人王华山通同一气,趁公司春节放假期间,将值班人员及家属小孩不法赶出厂外,侵犯私吞我公司及小我所有财物。

  事发后,我于2005年至2012年期间,屡次将富平县造纸厂及富平县政府诉至富平县人民法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因三级法院不做为、乱做为、执法犯法,使一般的诉讼恳求得不到公平审讯。

  一、富平县法院审讯不公、施行不力,院长梁百炼无故打人

  2005年*月,我将富平县造纸厂诉至富平县人民法院,恳求停行侵权,排除阻碍,继续履行《租赁运营合同》,恢复活产运营,并当即申请法院将我的租赁物及所有资产停止保全。县法院以种种理由不予保全,在我方财富、物资被他们不法盗拉变卖,法院屡次避免无果的情况下,富平县法院于2005年*月28日下了【2005】富法民初字第0442-1号民事裁定书“要求所有财富连结现状,由富平县造纸厂代管,任何单元及小我不得动用,并立即产生法令效力”。

  我租赁的厂房设备及财富由他们代管,即使那是一份不公平的裁定书,也没有得到有效施行,而是为他们更进一步的缔造违法行为供给了便利,将我们的所有财、物盗变卖、私吞瓜分,给我形成了很大的经济丧失。

  案件在富平县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拖而不判,我屡次找到办案法官、庭长、副院长、院长,他们彼此推诿。

  2005年8月25日,我去富平县法院找院长梁百炼时,要求排除阻碍,恢复活产,快点判下来,不克不及再拖了,那时他恶狠狠的说“你还敢说我执法不公”挥起拳头向我脸上打来,并叫人掐着我的脖子、扭着我的胳膊将我押出法院。

  二、渭南市中院违法下达差别裁定

  2005年*月2*日,富平县造纸厂以“没交租赁费”(现实不欠)为由,将我告状到富平县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付出拖欠租赁费2*7500元。

  2005年*月8日,富平县法院下达了【2005】富民初字第04*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富平县造纸厂的告状”。富平县造纸厂不平一审裁定,上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5年9月*0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5】渭中法民二末字第12*号民事裁定:“本院认为:富平县造纸厂于2002年8月1日与湖北省襄樊市(今襄阳市)日晨纸业吉印通签定的租赁运营合同是两边的实在意思暗示,二者的租赁运营合同关系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末审裁定。”

  2005年10月,我将富平县造纸厂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恳求:履行合同、补偿丧失、进厂恢复活产运营。200*年*月8日,渭南市中院下达了【2005】渭中法民一初字第00*-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湖北省襄樊市日晨纸业吉印通的告状。我收到一审裁定书后暗示不平,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年10月2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陕立民末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撤销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渭中法民一初字第00*-2号民事裁定,本裁定为末审裁定”。

  时隔8个多月,即200*年*月8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完全掉臂该院2005年9月*0日下达的已末审并生效的裁定书,违法下达了一份与2005年9月*0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5】渭中法民二末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相违犯的【2005】渭中字法民一初字第00*-2号民事裁定书。

  三、陕西省高院不做为、乱做为、久拖未定、威胁撤诉

  因为渭南市中院审讯不公,无法之下,2007年至2012年我先后五次将富平县造纸厂及富平县人民政府诉至陕西省高院,恳求:判令解除合同;按合同及政府许诺补偿丧失;付出违约金。

  陕西省高院主审法官以种种理由停止刁难,长达六年之久,不做审理判决,都按撤诉处置,一是说我没交诉讼费,因被赶在外,生活很困难,无力付出诉讼费,我将我的情况向陕西省人大次要指导、内司委指导、高院指导均做了反映,得到了指导的撑持,指导别离六次批示“按特殊情况处置,缓交诉讼费”,主审法官魏西霞、刘杰、倪健一意孤行,不理不睬,压着不审,有意拖判缓交到期,按撤诉处置,在省人大次要指导又一次批示时,主审法官魏西霞要将我的案子指定移交到下层法院去审理,不知何故最初也没有移交。

  当我屡次找法官魏西霞要求依法继续审理此案时,她很不耐烦的说:“我审谁的案子都一样,为什么我要审你的案子呢,我花了50万才弄个副庭长,本来说给我弄个庭长的等等,你是小我,人家是政府,关中指导多,活动凶猛,你搞不外,成心拖你的,那个案子成果不会好,我也不会判。”我说:“不管好坏,判下来就行。”她说:“底子不成能。”

  2008年*月5日,富平县人民法院违犯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下达了【2008】富法破字第001号民事裁定书,不法宣告县造纸厂破产。

  2008年*月15日开庭时,被告将不法破产裁定书交给魏西霞,魏西霞当庭宣告休庭,我当庭要求法院继续审理,但法院掉臂第二被告——富平县政府存在的情况下,又以企业破产为由不予审理。我当庭量问法官魏西霞:“第一被告不法破产,第二被告县政府还在呀!”魏西霞说:“人家政府不承认许诺书。”我说:“他们不承认许诺书就不承认了,你审理吗,判下来吗”。魏西霞说:“好坏都不会给你判”等等。案件仍是根据撤诉处置了。

  2012年*月20号、25号,我分两次给陕西省高院交了29.*1万元的诉讼费,法官倪健又以破产案未完毕为由,强行威胁要求我撤诉,说:“你不撤诉,我们就下撤诉裁定书,只退你一半诉讼费”,最初我被逼按撤诉处置。陕西省高院竟有如斯不做为、乱做为的法官。

  我身遭此难,从2005年起头维权,至今已1*年了,维权的困难,次要是因三级法院少数指导及法官执法不公、不做为、乱做为、执法犯法所形成的。因而,借此次全国政法教育整顿工做的强劲东风,强烈要求严查深挖那些贪赃枉法、不做为、乱做为、执法犯法、干扰司法、搞处所庇护主义的指导及法官,并追查响应的责任,还我一个公允!依法庇护我的合法权益!

  汪胜章

  2021年*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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